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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它] 劳力士的功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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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9217

   发表于 2011-11-19 09:53:4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(转帖)
王某是黑龙江省人,在我市谋生。2010年1月,为了弄到钱王某挨个儿琢磨熟悉的人哪个有钱,最后想到了妻子的姑父吴某。王某找到了老乡郑某预谋这件事。两人决定不出面,由郑某找人来实施绑架。同年3月21日,郑某找到朋友裴某,告诉他说,吴某欠了自己一个朋友的老板的钱,该老板委托他讨债,事成后给他3000元好处费。裴某同意。次日早晨,郑某带着裴某来到市内某小学附近,向裴某指认吴某驾驶车辆送孩子来上学的位置。
裴某找到了老乡鄂某等人,又找到一黑车女司机孙某,雇她开车抓人讨债。3月24日早6时,孙某驾驶着车辆拉着裴某、鄂某等第一次行动,当日吴某未来未果。第二天早7时,孙某再次驾驶车拉着三人来到某小学附近等候吴某。吴某送完孩子刚要上自己的车,被裴某等三人强行拽到了孙某的轿车上,吴某意识到不好,大声喊救命。孙某驾驶车辆疾驶而去,旁边目击者报警。

车辆行驶途中,裴某电话告知郑某人已抓到,郑某购买了胶带、手套等在金三角附近交给了裴某。孙某将车开到了附近的山坡处,裴某等人欲捆绑吴某,吴某极力反抗。“你别动!雇我们的人给了1万元钱,替人消灾。”裴某说,女司机见状,要求裴某等人下车。吴某提出,身上只有现金600元,但手上的劳力士手表值个三四万,可以送给他们。裴某等人将财物留下后放走了吴某。裴某告诉郑某,自己不小心让吴某跑了,郑某告诉了王某,两人分析,一定是裴某等人得到好处将人放了。
事后,裴某将600元钱三人平分。后来在齐齐哈尔市销赃得款7000元,分给了鄂某2000元。

为此,王某不甘心。他买了两张电话卡申请了魔音功能,然后打电话给姑父家中,通过魔音表明态度。“我们就是刚才绑架的人,我这次能找到你,下次还能找到你。”录音中威胁对方拿100万元,保证家里人安全。还威胁说不许报案,吴某不为所动报案。后来王某将钱降到50万元、20万,数万,吴先生一直拒绝付款。为了恐吓对方,王某弄了条死狗派人骑摩托车扔到了吴某家门口。警方侦破了此案,同年4月,王某、郑某、裴某、鄂某都落入法网。女司机孙某后被取保候审,另一嫌犯在侦查中。
警方还查明,2010年4月上旬,郑某骑着摩托车,王某坐在后座上,“飞车”抢劫单身行人6起,抢夺财物共计2万余元。经鉴定,案涉的手表价值17400元。

今年10月下旬,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,郑某、王某犯绑架罪、犯敲诈勒索罪、犯抢夺罪,三罪并罚,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、13年,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。裴某协助抓捕同案犯属立功,依法减轻处罚。鄂某、裴某犯抢劫罪,分别判刑10年、9年6个月,各处罚金1万元。孙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刑6个月缓刑1年。

17条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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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1-11-19 09:58:53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logan 于 2015-2-5 17:49 编辑

花劳消灾。。。。。。

板凳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1-19 10:05:06 | 只看该作者
就相当于国产凌凌漆在临刑前递出去的100块钱。
地板
发表于 2011-11-19 10:05:35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logan 于 2015-2-5 17:49 编辑

人物太多,昏迷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5#
发表于 2011-11-19 10:06:37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logan 于 2015-2-5 17:49 编辑

护身符

6#
发表于 2011-11-19 10:26:28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logan 于 2015-2-5 17:49 编辑

若戴贵重的表真有被抢的顾虑。

7#
发表于 2011-11-19 10:53:05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logan 于 2015-2-5 17:49 编辑

劳可以用来救命

gyc
8#
发表于 2011-11-19 11:04:27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logan 于 2015-2-5 17:49 编辑

保命表..................

9#
发表于 2011-11-19 11:11:56 | 只看该作者
一劳还真可以永逸!
10#
发表于 2011-11-19 11:26:32 | 只看该作者
11#
发表于 2011-11-19 11:35:45 | 只看该作者
果然功能强大
12#
发表于 2011-11-19 12:09:38 | 只看该作者
功能强大
13#
发表于 2011-11-19 13:46:38 | 只看该作者
记得劳可以换张回家的机票 。。。。。。。
14#
发表于 2011-11-19 13:58:30 | 只看该作者
15#
发表于 2011-11-19 15:50:46 | 只看该作者
16#
发表于 2011-11-19 16:00:46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,有劳无患!
17#
发表于 2011-11-19 21:18:53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 还是劳好啊
18#
发表于 2011-11-19 23:32:10 | 只看该作者
我等小民,就算戴真劳也会给人说是假的,关键时刻可能起不到作用啊。。。。。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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