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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表通论坛新浪微博,新浪微群,QQ群正式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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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发表于 2011-8-2 17:06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MAXANGEL 于 2013-6-13 15:16 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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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表通论坛新浪微博,新浪微群,QQ群正式成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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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与微群的建立对论坛起辅助沟通作用,会员应尽量在论坛发起讨论或者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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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第1条 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  第2条  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  第3条 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  第4条  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  第5条  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  第6条  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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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第8条  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  第9条  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  第10条 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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